采礦權承包合同糾紛無法和解怎么辦?采礦權合同無效
一、采礦權承包合同糾紛無法和解怎么辦采礦權承包合同無效
你好,有關采礦權承包合同無效的事,按法律規定應上報,但是處罰明顯偏高,你公司可以委托律師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要求處罰聽證。
二、采礦權承包合同糾紛無法協商怎么處理采礦權承包合同無效
你好,有關采礦權承包合同無效的事,按法律規定應上報,但是處罰明顯偏高,你公司可以委托律師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要求處罰聽證。
三、轉包采礦權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 除按照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二)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引用法規
[1]《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第三條
四、成立未生效的采礦權出租合同的解除
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我國《合同法》并未規定合同解除的對象必須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樣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選擇用解除合同的方式來終止該類型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條件所約定的義務。比如報批義務,相對于主合同義務同樣具有獨立性,可以適用預期違約的法理,賦予合同解除權;再者,從市場交易的經濟效率角度出發,若因惡意相對人,使合同長期處于未生效狀態,為了維護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行使合同解除權是最直接和有效的保護途徑。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無效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問題。但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作為解除的對象呢?如果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此時一方當事人實行了嚴重的違法或損害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致使對方當事人若繼續固守該合同,期待合同生效,就會遭受重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主張解除該合同,應否得到支持?這是司法實務經常遇到的現象,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五、礦山開采勞務承包合同可以轉包的嗎
如果只是勞務承包,則可以將開采工作承包給個人,相應地,和個人簽訂的承包協議有效。如果是以承包形式轉讓采礦權,則相應的承包協議無效。
除按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前款規定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六、無權代理合同可以解除嗎
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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