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沒有簽名,是別人代簽的貸款合同有效嗎?
一、借款人沒有簽名,是別人代簽的貸款合同有效嗎
是無效的。借款合同必須要有借款人本人簽字。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可以起訴。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 (特別是它的流動性) 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采取行動的合法權限。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采取糾正措 施。擴展資料貸款合同中的主體資格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借款人身份需要核實
(
1)簽約對方為個人簽約對方如果是個人的,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身份關系證明。
2簽約對方為企業
① 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借款合同。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
② 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有授權,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
③ 企業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查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查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 查看企業經營范圍是否在擬簽合同業務的經營范圍內;查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
④ 資信審查。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
二、我給別人貸款,沒有簽名,只是借款人簽名,是否有效
是無效的。借款合同必須要有借款人本人簽字。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可以起訴。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 (特別是它的流動性) 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采取行動的合法權限。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采取糾正措 施。擴展資料貸款合同中的主體資格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借款人身份需要核實
(
1)簽約對方為個人簽約對方如果是個人的,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身份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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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簽約對方為企業
① 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借款合同。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
② 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有授權,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
③ 企業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查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查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 查看企業經營范圍是否在擬簽合同業務的經營范圍內查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
④ 資信審查。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
三、借款人沒有擔保人簽名,借款人有效嗎
您好,針對您的借款人沒有擔保人簽名,借款人有效嗎問題解答如下無責任。因為這種情況,不屬于擔保,或者說沒有形成擔保的行為,所以這個簽名人沒有責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后被他人在簽名前添加“借款人”字樣,當簽字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當時僅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時,就可能被判決承擔借款人還款責任或擔保責任。這種情況就需要對借條進行鑒定。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四、貸款的名字代簽有沒有法律效益
一、非本人簽字的貸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區分以下情況確定1、本人授權他人代為簽訂合同的,他人所簽訂的合同對本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2、他人未經授權代為簽訂合同的,本人不承認其代理權限的,合同權利義務由簽字人承擔,對本人沒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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