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合同無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如何規定?
一、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要件有哪些,該如何規定的
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要件有主體要件。也就是主體不適格所簽訂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將會被認定為無效,必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還有就是行為使人通過虛假的意思表示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不完全給付的構成要件,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不完全給付的構成要件為有履行行為;債務人的履行不當;可歸責于債務人等,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已為給付,但其給付有瑕疵或者給債權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三、構成格式條款無效的行為有哪些,構成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標準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6、造成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無效。
7、《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無效格式條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8、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9、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
四、無效合同處理方式有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無效合同處理方式有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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