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四種效力包括了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合同的四種效力包括了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效力的四種情況分別是有效、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備了生效要件,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無效是指存在無效事由,對合同當事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銷是指存在可撤銷事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撤銷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還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具體有,規定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效力有1、合同關系消滅;
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如針對權益受到侵害的部分賠償損失或采取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的其他補救措施;
3、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
三、合同無效的規定都有哪些呢,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無效的規定有無效合同終止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主體不適格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違背公序良俗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等。
四、合同效力的種類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效力的種類有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訂立合同時行為人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