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矛盾糾紛如何提起訴訟?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
一、鄰里矛盾糾紛怎么提起訴訟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
因合同糾紛發生的訴訟應該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對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二、鄰里糾紛怎么提起訴訟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
因合同糾紛發生的訴訟應該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對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三、金融機構合同糾紛到哪里起訴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還特別對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規定了幾種特殊類型的合同的管轄法院 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七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兌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四、相鄰關系糾紛的起訴狀怎么寫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比較好的呢?
你好,關于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來說上訴人(一審被告)于某,男,
1983年12月24日生,漢族,身份證320×××××××,住南京市鼓樓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王某,男,1982年9月17日生,漢族,身份證號620×××××××,住南京市棲霞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張某,女,1985年11月5日生,漢族,身份證號320×××××××,住南京市棲霞區。
上訴人因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
2、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承擔相關訴訟費。
上訴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有失公正,無故擴大上訴人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根據南京市鼓樓區號203204、室房屋結構圖就認定該過道為公共通道判決拆除,有違客觀事實,并未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不利于解決相鄰糾紛。上訴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
結構圖來看,此通道僅上訴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戶根本無法使用。但因為該房原為廠房,設計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該通道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公共部分。上訴人占用該通道也是逼不得已,是因為被上訴人的204室衛生間漏水直接影響到上訴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訴人占用通道的行為并沒有影響到被上訴人的生活居住。
一審法院還認為上訴人203室北面防盜門與被上訴人204室北面防盜門現相鄰較近,雙方同時開啟時互相有影響。上訴人認為這個相互影響不是上訴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設計本身存在的缺陷。如果上訴人沒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訴人的204室正常開門,就會影響上訴人的正常通行。上訴人認為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只要203室和204室都把門改裝成向內開,這個問題也就解決了,并沒必要判決上訴人拆除通道建筑。
2、一審法院在本案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訴人認為涉案通道具有利用上的排他性。本案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認定上訴人對該通道有專有權。
基于以上理由,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五、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到哪里起訴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
因合同糾紛發生的訴訟應該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對合同糾紛應向哪里提起訴訟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六、相鄰關系糾紛怎么提起訴訟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
你好,關于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來說上訴人(一審被告)于某,男,
1983年12月24日生,漢族,身份證320×××××××,住南京市鼓樓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王某,男,1982年9月17日生,漢族,身份證號620×××××××,住南京市棲霞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張某,女,1985年11月5日生,漢族,身份證號320×××××××,住南京市棲霞區。
上訴人因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
2、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承擔相關訴訟費。
上訴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有失公正,無故擴大上訴人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根據南京市鼓樓區號203204、室房屋結構圖就認定該過道為公共通道判決拆除,有違客觀事實,并未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不利于解決相鄰糾紛。上訴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
結構圖來看,此通道僅上訴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戶根本無法使用。但因為該房原為廠房,設計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該通道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公共部分。上訴人占用該通道也是逼不得已,是因為被上訴人的204室衛生間漏水直接影響到上訴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訴人占用通道的行為并沒有影響到被上訴人的生活居住。
一審法院還認為上訴人203室北面防盜門與被上訴人204室北面防盜門現相鄰較近,雙方同時開啟時互相有影響。上訴人認為這個相互影響不是上訴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設計本身存在的缺陷。如果上訴人沒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訴人的204室正常開門,就會影響上訴人的正常通行。上訴人認為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只要203室和204室都把門改裝成向內開,這個問題也就解決了,并沒必要判決上訴人拆除通道建筑。
2、一審法院在本案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訴人認為涉案通道具有利用上的排他性。本案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認定上訴人對該通道有專有權。
基于以上理由,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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