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有無訴訟時效限制 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經濟補償金有無訴訟時效限制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經濟補償金是否有訴訟時效限制
不是。
違約金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勞動合同、協議等約定,在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另一方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的違約責任。經濟補償金指在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一次性給予勞動者以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對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
三、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上是對勞動爭議經濟補償金的訴訟時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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