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被認定無效是否構成侵權
一、公司注冊商標了,就商標被認定無效的侵權行為嗎
1、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2、具體來講,有關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于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注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采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則應當予以賠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一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二條
二、商標侵權怎樣處理?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52條
[1]《商標法》 第56條
三、認定商標侵權之后企業名稱如何處理
1、首先商標侵權和企業名稱屬于是兩個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相互之間不受影響。商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約束,全國范圍適用。企業名稱受《工商行政管理實施條例》管理,有地區限制。除非是著名的商標為了保護自己的品牌不受損失,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要求相關的企業修改企業名稱。
2、如果相關的企業和商標不屬于相同行業,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無法要求企業修改名稱。如果依據商標法和工商行政部門確定,企業的名稱確實對商標有損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企業名稱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是否需要責令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手續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僅籠統表述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此時,辦案機構可以借鑒《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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