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有權轉租房屋,規定是什么?

一、承租人是否有權轉租房屋,規定是什么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有權轉租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租賃期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的、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均能轉租。
二、承租人有權轉租房屋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有權轉租房屋。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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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條
三、承租人是物權人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承租人不是物權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是物權人。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所有權的擁有者,只有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物權權利。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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