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傷復發如何認定 退休人員工傷能辭退嗎,退休人員工傷辭退經濟
一、退休工傷復發如何認定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達到退休年齡但沒辦理退休手續,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中也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具體到此糾紛,徐某能否認定為工傷需明確兩個問題一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是否影響工傷認定,二是參加歡送會是否視為工作原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作出的《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在第二條、第四條中特別做了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币蛐炷呈鞘軉挝恢概蓞⒓涌偣M織的退休歡送會,該行為與工作有關,應當視為工作原因。本糾紛中,徐某是參加單位組織的活動過程中遭遇車禍的,且未辦理退休手續,依法應當享受工傷待遇,他所在單位應當為他申報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1]《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第二條
[2]《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第四條
三、退休人員工傷能辭退嗎,退休人員工傷辭退經濟
可以辭退。是否有補償金看雙方勞務合同約定。
退休人員和單位屬于勞務關系,聘用、解聘、各項待遇都是雙方協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無法協商一致可以直接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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