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規定是什么?
一、對成立的合同能解除嗎,規定是什么
對成立的合同能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可以通過約定解除或者通過法定解除,雙方可以協商一致進行解除,或者在協議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解除合同。
二、無效合同還能不能解除,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既然是無效的合同那么就沒有法律效力,解除不解除都是一樣的效果,不必解除。無效合同自始是沒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
三、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規定是什么
合同可以解除,可以一方與另一方協商一致進行解除,或者在合同約定定的解除條件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向另一方送達解除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合同。
四、民法典規定服務合同能否單方解除,有沒有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服務合同能單方解除。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通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
五、勞動合同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員工被證明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六、單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法律如何規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若是出現無法恢復原狀的情況,可以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也可以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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