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確認之訴能否調解,規定是什么
一、合同效力確認之訴能不能調解,規定是什么
合同效力確認之訴不能調解。國家對于調解的適用具有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但是由于確認合同效力類型的案件屬于確認之訴,故不能適用調解制度。
二、合同效力確認之訴能否調解解決呢規定是什么
合同效力確認之訴不能調解解決。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合同效力確認之訴屬于確認的訴訟,應由法院根據綜合的證據以及合同的進行判決,不適用于調解制度。
三、合同效力確認之訴是否可以調解規定是什么
合同效力確認之訴不能調解。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合同效力確認的訴訟屬于確認之訴,是不適用調解制度的,應由法院進行判決。合同一方當事人訴請確認合同無效之訴,在當事人對合同效力存有爭議的情況下,不可能與另一方當事人就合同無效的確認問題達成調解協議。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就此能夠達成調解協議,反過來說明合同雙方對合同效力沒有產生爭議,即不具有訴的利益。法官一旦查實就不應以調解書的形式予以確認該調解協議的效力,而是裁定駁回起訴或判決駁回訴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四、合同效力確認之訴能不能調解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效力確認之訴不能調解。國家對于調解的適用具有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但是由于確認合同效力類型的案件屬于確認之訴,故不能適用調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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