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前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是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是合同當事人在自愿和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合同的標的和合法;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二、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是什么,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口頭等其它形式。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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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三、合同存在的形式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合同存在的形式主要是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公證形式、鑒證形式、批準形式、登記形式、合同確認書等。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四、成立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成立合同的有效要件有1、簽訂合同的主體合法,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
2、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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