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行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行為人尋釁滋事是派出所定的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尋釁滋事不是派出所定的,派出所無權對犯罪行為人定罪處罰,派出所只能協助公安機關對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人立案偵查,調取相應的證據,在我國,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對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這就是法院專屬定罪權原則。
二、根據規定一個人算尋釁滋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只要當事人實施了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等行為就算尋釁滋事,是否構成尋釁滋事和人數是沒有任何關系的,法律并沒有規定過尋釁滋事必須是共同犯罪。
三、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毆打多人如何認定,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毆打多人的認定是需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方面,結合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來確的的。尋釁滋事情節較輕的話只會受到治安處罰,而情節嚴重的則會構成尋釁滋事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成年人涉嫌尋釁滋事,怎么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未成年人涉嫌尋釁滋事的,十六周歲以上的,應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但會從輕或減輕處罰;十六周歲以下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五、尋釁滋事和毆打他人哪個嚴重,法律規定是什么
尋釁滋事和毆打他人都非常的嚴重。尋釁滋事主要指的就是在一般的公共場所上無事生非起哄,但是毆打他人的話是屬于對他人身體權利的一種侵害。所以兩者都是屬于一種犯罪行為,必須要去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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