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法律有何規定?
一、申請工傷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法律有哪些規定
申請工傷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或者工資條等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和醫療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二、個人申請工傷要哪些材料,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同時還要結合不同情形,附具相關證明,具體包括
(一)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附具傷害事故證明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證明;
(二)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情形的,附具意外傷害證明或者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情形的,附具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四)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附具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記錄;
(五)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附具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
(六)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情形的,附具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職工死亡的,應當同時附具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三、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材料,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四、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要哪些材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職工去申請工傷認定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書、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但前提是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去提出申請。
五、工傷申報應提交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申報應提交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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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六、申請工傷認定所必需的材料是,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申請工傷認定所必需的材料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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