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法律依據
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方當事人有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這個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該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這個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必然的關系,滿足這四個條件,可以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您好!關于“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的回復如下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如下1、責任形成條件不同從責任形成條件上來看,“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它以合同關系的存大為前提條件。”而“締約過失責任則適用于合同訂立中及合同不成立、無效和被撤銷的情況下。”所以區分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要看合同關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關系,則應適用違約責任,而不必去考慮適用締約過失責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則可以考慮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2、責任性質不同從所違反債務的性質和類型上來看,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債務,是一種約定義務,其核心為給付義務而締約過失責任則是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其核心是隨義務。由于這兩種債務在性質上存在著較明顯的差異,因此也成為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之間的一個顯著區別。
3、責任承擔形式不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承擔形式,比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也可以約定定金條款,等等。但由于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所以不能由當事人來進行約定,只能由法律來直接進行規定,而且只能是損害賠償責任。
4、歸責原則不同違約責任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例外或補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而締約過失責任則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只有在締約人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如果締約當事人一方在締約過程中沒有過錯,是不能讓他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
5、賠償范圍不同違約損害賠償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賠償,要受到可預見規則的限制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主要指信賴利益的賠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受可預見規則的限制。
6、產生時間不同違約責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義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形成的而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誠信義務而產生。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三、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都屬于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但二者有以下區別一、適用條件不同1、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幼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⑤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2、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懷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嬰兒的婦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養人;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⑤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二、是否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申請,申請主體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律師;但監視居住不可申請,需要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決定。 三、應遵守的規定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規定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⑤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改變的,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公檢法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①不得進入特定場所;②不得與特定人接觸或者通信;③不得從事特定活動;④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2、執行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規則①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⑤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⑥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四、違反規定的后果已獲得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對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視情形而言,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審的期間一般是12個月(同一階段,連續計算;不同階段,重新計算);對于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監視居住期間一般是6個月。五、折抵刑期1、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①被判處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四、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么的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就合同訂立者來說,締約雙方在締約的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告知、互相誠實、互相保密等義務的行為。
締約人一方如有上述違反義務行為時,就有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而合同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包括既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事實上,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期間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主要是期待利益。
3、締約過失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
如果另一締約人的損失非因對方的過錯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對方主張締約過失責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順利訂立時就不存在締約過失。
這里的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如果這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能讓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五、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是什么的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在締約階段,當事人為締結契約而接觸協商之際,已由原來的普通關系進入到一種特殊的關系(即信賴關系),雙方均應依誠實信用原則互負一定的義務,一般稱之為附隨義務,即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告知、互相誠實等義務。若當事人違背了其所負有的附隨義務,并破壞了締約關系,就構成了締約過失,才有可能承擔責任。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就不會存在賠償問題,而所謂信賴利益損失,指相對人因信賴合同會有效成立卻由于合同最終不成立或無效而受到的利益損失,這種信賴利益必須是基于合理的信賴而產生的利益,即在締約階段因為一方的行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從客觀的事實中不能對合同的成立或生效產生信賴,即使已經支付了大量費用,這是因為締約人自身判斷失誤造成的,不能視為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這里的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在締約階段違反了附隨義務,并對合同最終不能成立或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并且,責任的大小與過錯的形式沒有任何關系,這是因為締約過失責任以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為承擔責任的條件,其落腳點在于行為的最終結果,而非行為的本身。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即相對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是由行為人的締約過失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為造成的。如果這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能讓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是該責任制度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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