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
一、產品責任糾紛由誰舉證,產品侵權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一、產品責任糾紛由誰舉證司法實踐中產品責任的舉證責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受害人舉證的事項包括受到的傷害、產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產品、傷害是使用缺陷產品造成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
2、生產者的舉證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產品責任糾紛生產者應當對免責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產品責任是無過錯責任,但不是絕對責任。生產者的責任是否免除還要看其他法律的規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者不承擔產品責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產者能夠證明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3、銷售者的免責舉證責任
銷售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因此,其只要舉證產品缺陷是
1產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過錯造成的;
2產品的生產者是誰是明確的,銷售者的免責舉證就可以完成。
二、產品侵權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責任,是指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因生產、銷售缺陷產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危險而應承擔的賠償損失、消除危險、停止侵害等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評斷產品缺陷是否為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的,應當以當時整個社會所具有的科學技術水平來認定,而不能以產品生產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學技術水平來認定。
另外,在司法實踐特別是汽車產品責任糾紛中,生產者通常希望通過鑒定機構的鑒定或者技術分析來證明缺陷是不存在的,或者損害的發生不是有缺陷引起的。生產者的這種方式給受害人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但如果詳細分析這些鑒定報告的結論、鑒定的方式的都是存在重大缺陷的。
引用法規
[1]《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二、什么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產品侵權責任具有的法律特征
一、產品質量違約責任是違反產品質量義務的民事責任之一,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違反默示或明示擔保的產品質量要求而依合同法原理應承擔的瑕疵擔保責任,通常為交付的產品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條件。
所謂違反默示擔保,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要求,這是一項禁止性要求,也就是說產品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具備應有的使用性能,法律、法規規定產品質量必須滿足的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違反明示擔保,即違反明示采用的產品質量標準以及以合同、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明示擔保是生產者、銷售者自身對產品質量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可以用產品說明、標識、預先預告、樣品等方式表示。其根本的法律特征在于以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并且該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產品質量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相對性,只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生效,且要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二、產品侵權責任具有的法律特征
產品侵權責任是指產品制造者、銷售者對因制造、銷售或者提供有缺陷產品并致他人遭受財產、人身損害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
產品侵權責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產品侵權責任發生在流通領域,這是產品侵權責任發生的前提;
(二)產品侵權責任并不是產品自身質量問題和自身損壞造成財產的損失,而是產品因缺陷而造成使用者的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損害。這一點對于分析產品質量民事責任的性質非常重要;
(三)產品侵權責任是物件致人損害的特殊侵權責任,而非行為致害;
(四)產品侵權責任為無過錯責任,我國《民法典》采用了無過錯責任原則,《產品質量法》對銷售者和生產者作了不同的規定,除生產者的法定免責條件外,生產者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對銷售者的質量侵權責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缺陷產品致該產品的買受人損害,在產品銷售者、制造者與買受人即受害人之間原本就存在合同關系,雙方當事人就是這種合同關系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在發生缺陷產品造成損害之后,在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產生兩個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一是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二是違約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前者依據法律而生,而后者依據合同約定的給付義務、附隨義務、保護義務而生,形成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三、銷售商侵權糾紛舉證責任是怎樣的產品質量侵權糾紛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并沒有規定,對于產品質量侵權案件由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就其生產或者銷售的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舉證,該解釋只是規定,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關于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應當結合《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我們通常所講的“誰主張,誰舉證”。這是關于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64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四、公司員工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公司需要承擔侵權嗎
公司員工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專利權人取得公司監制的員工名片,加蓋公司公章的送貨單;
在公司銷售點公證購買專利侵權產品,公司廠房內保全專利侵權產品,則可認定公司侵犯了他人專利權,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
五、工程質量與侵權糾紛如何訴訟產品質量糾紛與侵權責任糾紛
按實際情況,對于質量糾紛,如果屬于侵權行為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質量糾紛屬于違約責任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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