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間是否有規定
一、職工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間是否有規定
1.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還應提交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1、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效性規定應當在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時候提出申請;而作出鑒定的時間則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必要時,可依法延長三十日。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