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查鑒定和再次鑒定的區別是什么
一、工傷復查鑒定和再次鑒定的區別是什么
工傷復查鑒定和再次鑒定的區別請見如下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1.第十六條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申請再次鑒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第十七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引用法規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二、工傷鑒定怎么重新鑒定?程序是什么
1.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的,可以再次鑒定。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2.對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再次鑒定申請,市鑒定委員會應當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鑒定。市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工傷鑒定時間有時限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規定嗎
對于工傷鑒定時間有時限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規定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并沒有明確的規定2021年工傷鑒定時間要多久,你遞交了申請以后,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后,受傷的勞動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鑒定。做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以上是關于工傷鑒定有時間規定嗎的回答。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四、傷殘鑒定跟工傷鑒定一樣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傷殘鑒定跟工傷鑒定是不一樣的,兩者之間是存在著較大的差別的,主要的區別就是在于兩者鑒定程序的申請鑒定主體不同、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申請鑒定的依據、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以及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
五、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鑒定一樣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鑒定不一樣的。首先因為工作原因所發生的身體方面傷害的話,需要有勞動者所在的地方單位申請工傷的認定,在工傷認定完畢之后,緊接著需要從事的就是工傷勞動能力的鑒定者是非常的關鍵的應用,涉及到后續不要命的賠償問題。
六、工傷鑒定是什么?工傷鑒定的范圍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工傷鑒定是什么?工傷鑒定的范圍”問題回復如下您好!你問的工傷鑒定是什么的問題,一般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評殘)主要是根據工傷受傷時的診斷結合康復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21的相關條文來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的。由于沒說明傷者的具體傷情,僅憑IQ測試是無法對具體的傷殘等級進行估算,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2.工傷職工可以結合自己的傷情比對《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21的相關條文,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估算。
3.如果申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021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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