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組織賣淫罪判多久,協助組織妓..
一、協助組織賣淫罪判多久,協助組織賣淫罪會怎么樣
您好!關于“協助組織賣瀆罪判多久,協助組織賣瀆罪會怎么樣”的回復如下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適用條件是1.一審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3.累犯不得適用緩刑如果當事人的協助組織賣淫罪能夠判到3年以下,再結合其他法定減刑條件可以緩刑協助組織賣淫罪怎么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犯罪行為。首先,行為人是在協助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被協助的人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如果被協助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為其提供幫助的人也不應構成犯罪。協助行為從屬于犯罪實行行為;同時,行為人協助他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為人幫助他人實施的是其他犯罪,則不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而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的共犯。其次,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行為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的幫助行為。所謂組織賣淫罪的幫助行為是指在多人共同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中,為實行犯順利地實行犯罪創造條件的行為,比如為組織賣淫犯罪行為人充當打手、保鏢、管帳人員等等。司法實踐中認定協助組織賣淫的犯罪即組織賣淫罪的幫助犯時,一定要注意將其與在其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相區別。起幫助作用的從犯和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與主犯相比都是次要、從屬的地位。但是,起次要作用的從犯是具體參與實施了本法分則規定的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的人員,只是參與程度、對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輕;而幫助犯是沒有具體參與實施本法分則規定的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的人員,在組織賣淫犯罪中,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組織賣淫罪中的幫助犯即協助組織賣淫的人員是指沒有具體參與實施上述行為而只是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物質上的、體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幫助的行為人員,如充當爪牙、望風放哨等行為就是典型的協助組織賣淫行為。與之不同的是,組織賣淫罪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是指那些遵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組織、策劃、指揮,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實行行為但危害相對較輕的人員,比如組織賣淫集團中實施“拉皮條”、網羅賣淫人員等行為,但次數較少、危害較輕的人員就屬于從犯。對于組織賣淫犯罪中的從犯,由于法律并沒有將之單獨規定為一罪,因此應根據本法總則的規定,以組織賣淫罪定罪處刑,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罪的
您好,關于“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組織賣淫罪的”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二)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三)協助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協助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五)造成被招募、運送或者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三、一般引誘賣淫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我國人民法院對于構成引誘賣淫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適用的量刑處罰規定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該如何規定的
本罪的量刑標準是劃分為兩個不同的量刑檔次的,第一個檔次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時針對的是犯罪行為較為一般的行為人的;第二個檔次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時針對的是犯罪行為比較嚴重的行為人。
五、我姐姐的女兒在讀初中因為賣淫被警察抓了,請問初中生賣淫被抓怎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六、組織賣淫罪的從犯處罰,怎么判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2、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3、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4、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
5、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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