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租賃合同交印花稅嗎 土地租賃是否交印花稅,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一、無償使用租賃合同交印花稅嗎
無償租賃合同需要交印花稅,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因此,若房屋租賃合同中將保證金的金額單獨列明,則保證金部分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若租賃合同中未將保證金部分未單獨列明,則按照合計的租賃金額繳納印花稅。按照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并要注意以下幾點1、購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并劃線注銷。
2、租賃合同如果只規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3、如果稅金在五百塊以上,或者要反復貼花的,去填納稅申報表。
4、兩個立合同的人都要計算繳納并粘帖印花稅。
二、"沒有購銷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憑證,沒有購銷合同要交印花稅嗎,理論上不必貼印花。 但是由于印花稅長期管理缺位,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核定征收的文件,如果你們公司在印花稅管理上達不到文件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可以依據本省的文件核定征收購銷合同印花稅。 參考此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21】150號文件規定 核定征收印花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 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注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逐步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模型,保證核定征收的及時、準確、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印花稅核定征收辦法,明確核定征收的應稅憑證范圍、核定依據、納稅期限、核定額度或比例等,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條
三、土地租賃是否交印花稅,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1、土地租賃合同、經營權轉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的征收范圍。
2、出租土地的合同、景點經營權轉讓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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