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金和定金同時適用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一、懲罰性賠償金和定金同時適用嗎?
懲罰性賠償金和定金是可以同時適用的,但懲罰性賠償金和定金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但由于定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其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為前提,因而其應當是獨立于損害賠償責任的。
二、合同約定懲罰性賠償金
如果被單位無故辭退,首先要收集單位辭退的證據,比如要求單位出具辭退通知等書面材料。如果單位不同意出具的,可以選擇報警等方式收集證據,然后按照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單位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事由,否則單位辭退員工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一般說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其實往往單位的辭退行為就已經違法了,在這個時候自然需要對被辭退的員工作出相應的賠償才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87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三、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會賠償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可以賠償的,當事人如果有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發生,可以按照違約產生的損失計算應該賠償的金額,并且約定的違約金一般不能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或者不餓能過分低于實際損失。
四、懲罰性賠償金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五、合同法違約賠償金的規定和法律規定合同法中違約賠償條款的規定
律師解答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編中違約賠償金的規定
1、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不得過分高于或過分低于實際損失,否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予以適當減少或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六、懲罰性賠償約定與利息要求和規定
懲罰性質的賠償能夠約定,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簽署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確賠償的金額,賠償的利息,賠償的范圍,違約責任,懲罰性質賠償屬于民事責任的一種,具有懲罰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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