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
一、威脅脅迫簽字的定義、分類、法律適用、法律制裁
律師解答
威脅脅迫簽字的認定條件是以將要發生的損害相威脅,而使他人產生恐懼后簽字的。直接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為的損害和財產的損害,而迫使對方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二、我國如何界定被脅迫借條?
1、受外界因素所致,不屬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欠條,算是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
2、脅迫,指以給他人的人身或者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書寫欠條的人因受到要挾而違背了自己的真實的意愿訂立的欠條合同,就算脅迫。
三、沒有人看到自己被脅迫寫借條怎么辦
可以及時的報警處理。如果產生借貸關系的是需要雙方及時的簽署一份借條的。但是如果是在其中的一方被欺騙和協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借條的,那么這個借條是不具備相關的法律效力的。
四、怎么樣算被脅迫寫欠條
主張被脅迫的一方,有舉證被脅迫的義務。脅迫指為達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肉體施加暴力強制的行為。因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違背了一方當事人的真實的意志,對于這種行為,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撤銷。
五、脅迫打的借條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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