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減免
一、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是哪些?
最新的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是(一)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二)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
(三)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四)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五)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稅;
(六)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七)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二、消費稅的免稅,減稅,退稅規定
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征消費稅。主要有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征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后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并收取外匯的;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準退還、免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征收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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