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宣告失蹤需滿足哪些條件?
1、宣告失蹤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
2、申請人應為利害關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
2、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
3、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二、失蹤立案需要的條件
一、失蹤立案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2.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3.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4.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
5.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6.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三、未成年失蹤立案需要什么條件?
1、只要失蹤了,隨時可以報警,如果是未成年失蹤,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2、警察的任務就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而老人失蹤就是屬于社會治安案件,所以可以隨時報警。
3、《警察法》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引用法規
[1]《警察法》 第二條
四、失蹤人員的立案條件
一、失蹤立案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2.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3.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4.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
5.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6.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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