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機械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一、工傷鑒定的鑒定機構工傷認定、工傷待遇、工亡待遇
工傷鑒定的鑒定機構是社保行政部門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逾期不申請的,職工一方可以在一年的期限內去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我國工傷鑒定在哪里鑒定工傷評定機構有哪些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含直轄市的市轄區、縣,下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表組成。
3、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其設置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5、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三、工傷鑒定的程序有哪些工傷認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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