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合同
一、補充合同能增加合同主體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補充合同可以增加合同主體。補充協議有效須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要求主體合格、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補充條款的成立生效與主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相同,依法成立的補充條款,成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二、補充合同能增加合同主體嗎?
補充合同可以增加合同主體的。1、補充條款的成立生效與主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相同,依法成立的補充條款,成立即生效。
2、一般情況下,補充條款與主合同有沖突的,以補充條款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有效須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實質要件包括三個方面
1.主體合格。即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包括兩個方面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三、補充合同中增加合同主體是否可行
補充合同可以增加合同主體,但是補充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應當與主合同保持一致,但是原合同明確規定了不得增加合同主體的,補充合同無法增加合同主體。補充合同增加合同主體應當經過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才能進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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