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措施
一、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特點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件中除在合同履行中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外,其他部分的基本上是確定,尤其使用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的情況下,更是這樣。那么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有什么特征,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二、監外執行條件有哪些,怎樣申請監外執行情況
監外執行是一種有條件的將已經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暫時予以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措施。司法實踐中,想要申請監外執行,那么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究竟監外執行有哪些適用條件呢?一、申請監外執行有哪些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并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214條作了明確規定,即必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后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二、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于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并遵守有關的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執行。如果罪犯是在執行過程中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監獄等執行機關收監。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罪犯刑期屆滿的,應當由原關押監獄等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或其他執行機關。不少人認為監外執行就是變相的提前釋放罪犯,很明顯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因為并不是任何一個罪犯都能夠獲得監外執行的批準、同時在實施監外執行的時候,需要進行社區矯正,由相關組織或部門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會嚴格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的罪犯
三、工程建設監理必須招標的法律法規
專業分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四、行政許可監察的監督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
從《現在許可法》的上看,監察機關主要應從以下三點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一是對違法設定行政許可的,如不能設定許可的單位隨意設定許可。
二是對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如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
三是實施許可后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了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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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安管理強制措施是什么
治安行政強制措施種類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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