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刑事訴訟能否先民事訴訟后刑事訴訟?

一、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先民事訴訟后刑事訴訟嗎
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于該條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財物被毀壞。因為只能對物質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這里所講的人身權利僅指身體權、健康權等物質性的人身權,而不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精神性的人身權;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因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除了人身損害以外,財物被毀壞的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必須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中的上述規定,如果受害人的財物不是被毀壞而是被侵占或非法處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關于這一點,《規定》在第五條作了詳細的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處置受害人的財產而不是毀壞其財產的話話,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賠。如果無法退賠,則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盜竊、詐騙等案件,對于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而對于諸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1]《規定》 第五條
二、民事訴訟中止訴訟的情形
⒈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⒉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⒊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⒋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⒌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⒍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民事訴訟中中止訴訟的幾種情況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四、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有哪些,該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認諾等事由,起訴的性質是為權利人主張權利保護,權利人主張權利是主張訴訟之外的權利意思表示,義務人對權利人承諾權利。
五、民事訴訟中上訴期有多少天,規定是什么
我國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上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的上訴期限一般為十五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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