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合議庭審理,請問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合議庭審理,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刑事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案情簡單、爭議不大、處刑較輕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較普通程序相對簡化的第一程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二、民事訴訟中訴訟期間的時限
民事訴訟的一般時間為2年,最長保護期為20年。民事訴訟時效為1年的一般有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不合格產品未事先聲明的;
③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三、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限,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一審,規定了以下審理期限受理后二個月以內,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具有可能判處死刑等情形的,則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四、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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