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拒絕出庭作證如何處理,規定是什么

一、證人拒絕出庭作證如何處理,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處理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采取相應的法律制裁。這種是針對必須出庭的證人而言的。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二、證人拒出庭作證怎么辦?
要是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話,此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相關證據進行保全。而除此之外,還可以申請辦理公證證明,根據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所以,在證人拒絕出庭的情況下,也是有其他辦法可以解決的。
三、民事上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民事上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的。而且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經過人民法院通知之后,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采取強制其到庭的,如果到庭之后仍然不作證或者拒絕到庭的,將會對此進行一定的行政方面的拘留處罰措施。
四、目擊證人是否可以拒絕作證,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案件的目擊證人是不可以拒絕作證的,作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出庭作證的人需要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證人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要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任。
五、民事訴訟中,證人不出庭作證的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責任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向法院提供證據。也就是說,民事訴訟的舉證義務主要是由當事人自己履行。如果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我國目前沒有關于民事訴訟強制證人出庭的規定,也沒有規定證人不出庭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因此,在民事訴訟中,證人不愿出庭作證是不能作出處罰的。
六、刑事訴訟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么辦?該如何規定的!
刑事訴訟中證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對證人進行訓誡,如果情節嚴重,經過院長的批準,可以對當事人處10天以下治安拘留。在民事或刑事訴訟活動中,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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