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費令是什么意思? 申請對頒發限制高消費令條件是什么?

一、限制消費令是什么意思?
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財產減損。但買房、租賃高檔寫字樓等行為,還可能使財產增加,從而有利于法院判決的執行。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從立法目的角度講,應該對買房子的行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為了讓被執行人感到痛苦,從而主動去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由于財產登記等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費一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發現違法,就會予以制裁,讓其付出代價。
二、限制高消費令是否是失信人員?
限制高消費令就是對失信人員執行的相關政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失信人員,特別是在經濟領域存在失信問題的公民,可以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令,主要目的在于對其失信情況進行懲罰,并要求賠償相關費用。
三、限制高消費令申請條件
申請頒發限制高消費令的條件是被告沒有履行法院判決,逃避責任的。法院判決被告承擔支付欠款,如果被告有能力卻拒絕履行,原告在申請強制執行的同時,可以一并用書面方式申請對被告限制高消費。通過這個措施,來給被告施壓。
四、高消費限制令是一種禁止非法行為的一種法律程序,用于限制某人在一定時間內的消費行為。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
五、執行局發出限制高消費令是什么意思
1.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限制高消費令對當事人的影響是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2.《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后果等。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引用法規
[1]《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2]《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3]《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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