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準予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的機構?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準予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的機構是哪里,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這項決定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要提供擔保人,繳納保全的費用,要向法院提交申請書,通過法院審查,會采取強制措施保全財產。
二、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期限及其規定
你好,就法院訴前財產保全來說,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辦理"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行。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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