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后,開庭時間是多久 送達后,一般多長時間開庭

一、開庭時間是多久,公告送達后?
法院傳票公告送達,到開庭的時間是1、正常情況下,法院公告必須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從匯款交公告費之日一般15日會見報。
2、法定公告期為2個月,加上舉證期限1個月(其中包括答辯期15日),計3個月。以上從匯款之日起計算合計3個半月。法院一般應當是在從匯款之日起3個半月--4個月之間開庭。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查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后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二、送達就確定開庭時間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送達就確定開庭時間了,法院送達的傳票上面明確有開庭的時間,根據開庭的時間通知,實施開庭的行為,法院在受到原告的案件申請之后決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決定開庭的時間還有審判等。
三、送達后開庭的一般時間
1、起訴書遞交法院后大概等多長時間開庭,由各法院自行決定,法院會在開庭前發傳票通知當事人開庭;
2、法律只對什么時候審結有規定;
3、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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