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申請人是誰,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證人出庭作證?申請證人作證的條件是什么?法律規定了嗎?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人是誰,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如果說是原告為了達到自己的訴訟主張的目的,那么是可以由原告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當然了,對于被告來說的話,那么也是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從而達到反駁對方的目的,這是屬于我們國家法官所允許的一種情況。
二、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時間是多久呢
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三、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
舉證期限屆滿前;
當事人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要求不再適用《民訴證據規則》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而變為“舉證期限屆滿前”。已經去掉了“前十日”三個字。并且,法院經審查決定批準證人出庭作證的,會事先通知未經法院通知,證人不得擅自到庭,當事人也不得擅自將證人帶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證。
四、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時間
舉證期限屆滿前;
當事人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要求不再適用《民訴證據規則》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而變為“舉證期限屆滿前”。已經去掉了“前十日”三個字。并且,法院經審查決定批準證人出庭作證的,會事先通知;未經法院通知,證人不得擅自到庭,當事人也不得擅自將證人帶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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