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方式和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有什么方式?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
4、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5、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書;
6、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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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行政制裁方式
根據《民法典》第10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6條
三、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1.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環保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時,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酌情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是否處罰、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權限。
2.正確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近年來,各級環保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過程中,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對于準確適用環保法規,提高環境監管水平,打擊惡意環境違法行為,防治環境污染和保障人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方式有哪些
專業分析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
4、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5、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書;
6、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五、環境保護的行政處罰方式介紹
專業分析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
4、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5、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書;
6、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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