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宣傳傳銷活動罪的處罰標準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新刑法對宣傳傳銷活動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宣傳傳銷活動罪,和傳銷相關的罪名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該罪規定的處罰標準一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犯罪情節嚴重的,嫌疑人可能會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對構成此罪的嫌疑人還可以并處罰金。
二、集體傳銷活動罪既遂能怎么定罪處罰
1、集體傳銷活動罪通常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集體傳銷活動罪既遂的量刑?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集體傳銷活動罪既遂的量刑最少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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