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2023年工傷賠償范圍是什么?
一、因工死亡的工傷賠償范圍2023年標準是什么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7958元。 喪葬補助金37958÷
12×618979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如下 、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40%月配偶撫恤金。 、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
c、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據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數據,201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年。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
26955×20年539100元
二、工傷死亡賠償2023標準,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2023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賠償六個月;
2、賠償給死者親屬的撫恤金按照死者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賠付。死者配偶按照職工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進行賠付,其他近親屬按照百分之三十進行賠付;
3、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進行賠付。
一、工傷死亡認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到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二、工傷死亡認定材料如下
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
2、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
3、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
5、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
6、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照片等有關證據。
總之,工傷死亡賠償,喪葬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賠償六個月;賠償給死者親屬的撫恤金按照死者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賠付。死者配偶按照職工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進行賠付,其他近親屬按照百分之三十進行賠付;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進行賠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三、2023年工亡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專業分析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職工因工死亡,近親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四、深圳工廠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3年如何制定?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五、2023年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工傷最低賠償標準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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