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后舊傷復發怎么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舊傷復發的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工傷鑒定以后舊傷復發可以再次申請傷殘的鑒定,如果認定為之前的工傷復發的情況,可以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工傷復發的鑒定如果是一級到四級的情況,需要保留勞動關系,并且退出工作崗位。
二、工傷職工舊病復發申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工傷職工舊病復發申請是需要向用人單位告知,然后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復發的認定。通常情況之下,有人單位是需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復發的認定的,而且也是需要盡快的提交相關的申報材料。
三、工傷鑒定后病情復發怎么辦
1,工傷舊傷復發不需要鑒定,一般在工傷治療結束后就應該去鑒定,然后得到了相應的鑒定結果,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2,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3,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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