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約金 國有土地出讓違約金構成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約金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準許。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國有土地出讓違約金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法律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婚”問題回復如下民事訴訟規定,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三、國有土地出讓違約金的構成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5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引用法規
[1]《合同法》 第114條
[1]《合同法》 第1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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