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法人名譽權司法解釋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包含什么,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一、侵犯公司法人名譽權司法解釋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之后專段說明修改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二、最高院審理名譽權解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最高院審理名譽權解釋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該法規主要對有關名譽權訴訟案件的處理以及量刑判決情況進行合法的到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可以依據相關標準和意見對侵犯名譽權案件進行審理。
三、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專業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币虼?,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一、行為人主觀有過錯。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于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二、行為人行為違法。對于該構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確解釋。有觀點認為,此處的“法”應作限制解釋,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三、存在損害后果。由于名譽權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譽權的損害后果與一般侵權后果的表現有所不同,前者較為隱蔽,且舉證比較困難。四、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系。因果聯系一般表現為直接和間接兩種,有的人認為,侵害名譽權的構成必須是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了損害后果,如果確定違法行為與間接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聯系,必然導致權利濫用,這也與名譽權保護制度的初衷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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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7條
四、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新名譽權的侵權構成要領與法律依據
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如下一、行為人有主觀過錯。也就是要有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二、行為人的行為違法。
三、要有名譽權損害事實。
四、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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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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