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規定安全事故的處罰和處理
一、安全事故處罰標準和安全事故處理標準
對于安全事故處罰標準,安全事故處理標準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主要分為政府主管部分的行政處罰和刑法規定的刑事處罰。 其中行政處罰主要是針對事故責任企業和責任人的罰款,例如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10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500萬元到2021萬元不等罰款。 刑事處罰部分如果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7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7年有期徒刑。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與認定標準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安全生產事故劃分標準是什么?
安全生產事故的劃分標準是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屬于特別重大事故,造成十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屬于重大事故,較大事故是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是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四、生產安全事故認定標準生產事故認定的標準
生產安全事故認定標準(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監察機關參加調查;
(二)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重大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參加調查;
(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較大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參加調查;
(四)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參加調查。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監察機關依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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