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類是怎樣的? 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類
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類
食品安全事故劃分為四級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后,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食品事故等級分類
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類預案將食品安全事故劃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照預案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其中,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此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后,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類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之后專段說明修改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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