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的任職回避 行政任職地域回避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任職回避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二、行政單位任職回避制度
公司借條首先應當包括普通借條的所有,包括
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借款日期等要件,同時應當主要注明借款公司的名稱、住所地、社會統一信用證代碼、法定代表人。
并注意必須加蓋公司公章,如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有可能會按照其個人借款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引用法規
[1]《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三、行政任職地域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人員應當自行回避1、是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與本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是指辦理公證事項的結果與公證人員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響。
4、與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正確辦證的。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員不得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公證法》第二十三條公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二十三條
四、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醉駕開除嗎
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
引用法規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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