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行政處罰法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當事人經查證核實不具備違法事實證據的,或者違法行為的發起已經超出訴訟追究時效,以及違法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如果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終止調查的特殊情形,也可以依法提出終止調查的決定。
二、當場罰款行政處罰的條件包括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當場行政處罰的,執法的主體以及被執法的相對人都是要適當的,并且案件也是比較輕微的。適用當場處罰程序,此時為辦理治安案件帶來了許多方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當場行政處罰也是存在較大局限性的。
三、行政處罰聽證會召開的條件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組織聽證的,從行政處罰案件上有一個限定范圍,行政處罰舉行聽證會包括
1、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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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四、行政處罰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有明確的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要有具體的制裁,要告知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相關的法律依據,聽取當事人的辯護意見,行政處罰決定書要送達到當事人的手中,要有行政機構的印章,滿足這些條件行政處罰成立。
五、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條件包括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一般是責令停產停業、罰款數額較大等案件。行政處罰聽證是我國現行行政處罰糾紛維權的一個解決途徑,也是受到行政處罰人的權利,只要滿足聽證條件的可以要求行政部門組織聽證會,給相對人能夠申辯的機會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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