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及其法律規定
一、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進行行政訴訟時,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理,起訴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成立,被訴的行政行為合法,但適用的法律已經廢止,出現這些情況,人民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行政訴訟的訴訟請求。
二、行政訴訟的駁回起訴規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規定是原告起訴的被告是不符合要求,或者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情況,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案件立案受理之后,經過審查不符合相關的起訴條件的情況,也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三、行政訴訟再審申請被駁回時需要解決的問題及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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