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繼承權雖因身份而產生但具備取得遺產的權能,因而兼具人身權與財產權的雙重屬性,當遺產為物時,就存在與物權產生沖突的可能。但實踐中,由于放棄繼承情形的存在,繼承權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取得資格,也即對遺產物的或然性所有。而我國法律設置的擬制繼承,顯然有助于消除此種權利的不安定狀態。申言之,通過法律的擬制,將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從而加快了遺產物的繼承過程,將待定的物之或然性取得變更為確定的物之必然性共有。在這一過程中,以“取得”為特征的繼承權糾紛也被技巧性地轉化為以“確認與分割”為特征的物權糾紛。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很難確定。
二、繼承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三、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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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五、繼承糾紛訴訟時效是幾年?
繼承繼承的訴訟時效是3年。對于有關彩禮返還的權利的保護,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起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六、繼承權期限是幾年,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因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是遺贈繼承的,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法定繼承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護。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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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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