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誰,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什么,法律上具體規定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行政機關。根據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法》當中明確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當中,會有防止證據毀損的相關情形發生,對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二、強制執行公司沒有錢可以執行股東嗎
不可以執行股東。
可以執行其他公司財產。如果也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中止案件的執行。待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再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三、強制執行會牽連股東嗎
要看具體情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公司欠債不還的,應由公司承擔債務,但如果股東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濫用股東權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等情形的,可以追回股東為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四、如何在股東股份被凍結的情況下強制執行股東股份?
對于股東的股份強制執行是將其名下的財產直接進處分,而不管該股東是否同意。由于此時該股東的權益是會受到較大的侵害的,故而在一般的情形下,若是公司沒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著危害公司權益的行為,是不得強制執行其股份的。
五、行政強制執行股東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