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規定是什么行政訴訟后申請強制執行力的規定
一、行政訴訟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上載明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條件為二年。自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二、行政訴訟能否申請強制執行,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在行政訴訟的裁判文書下來后,當事人能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書、裁定書等文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也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三、行政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是如何規定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的催告相關規定是行政單位向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但是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也不履行行政決定。這個時候行政機關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需要向當事人進行催告。
四、行政強制措施中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您好!關于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的問題,一般訴訟有效期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追訴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決定對于已經過了最長追訴時效后仍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國際聲譽或者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追訴時效),《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民事案件,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下列案件訴訟時效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計算。 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制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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