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的訴訟時效中斷問題。
一、行政訴訟中訴訟時效中斷規定
行政訴訟中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行政訴訟方面的訴訟時效不能夠中斷的,只能夠有時效方面的延長規定。這也就是意味著行政訴訟方面時效規定和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時效規定是不一樣的。
二、訴訟時效中斷,可以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歷時效嗎
1、可以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
3、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三、行政訴訟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與救濟程序
行政訴訟沒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這也就意味著行政訴訟案件是不適用中斷的相關規定的,這也是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之一,任何人在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之后,若然會受到行政處罰,但是在行政訴訟期間,被告依舊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不會受到時效中斷的影響。
四、申請再審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哪些法律規定申請再審判斷訴訟時效應如何處理
申請再審不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主要就是因為再審程序是不能夠隨意的啟動的,而且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和裁定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是應當再審的,也就是有法定的條件。
五、行政訴訟訴訟時效規定
行政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而且基于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六、行政訴訟中止中斷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既是為了有效保護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效率,也是為了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第46條第二款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是行政訴訟時效多長時間的解答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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