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第三人有哪些特征?
一、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什么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除申請人、被申請人外,與復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為維護自己利益而參與復議程序,享有并承擔復議權利與義務的人。作為利害關系人(包括相對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即第三人與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區別僅在于程序上,申請人是復議程序的發動者,被申請人是申請人復議請求的對象,而第三人則是復議程序啟動后申請或被復議機關追加而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程序的。在實際案件中,第三人的情形主要有
(
1)治安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被處罰人或者權益受被處罰人侵害的人;
(
2)行政處罰案件中的共同被處罰人;
(
3)其他與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行政相對人。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二、行政復議的參加人是指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1、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參加行政復議的當事人和與行政復議當事人地位相類似的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復議代理人。
2、行政復議參加人主要是指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行政復議活動的當事人以及與當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申請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請人、共同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此外,參與行政復議活動的還有證人、鑒定人,但他們參加行政復議,只是協助行政復議機關查清事實,與案件本身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可以稱之為其他行政復議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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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復議第三人是什么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除申請人、被申請人外,與復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為維護自己利益而參與復議程序,享有并承擔復議權利與義務的人。作為利害關系人(包括相對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即第三人與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區別僅在于程序上,申請人是復議程序的發動者;
被申請人是申請人復議請求的對象,而第三人則是復議程序啟動后申請或被復議機關追加而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程序的。
在實際案件中,第三人的情形主要有
1治安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被處罰人或者權益受被處罰人侵害的人;
2行政處罰案件中的共同被處罰人;
3其他與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行政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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